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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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22-03-21   保卫部   点击:

各单位:

近来,校园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急剧增加,学生骑行不佩戴头盔、超速、超载、违停、追逐打闹、玩手机以及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规违章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规定

1.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为国标车辆,办理并悬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后方可入校。严禁未悬挂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 严禁大排量摩托车入校。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靠右行驶,注意礼让行人和自行车,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中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长鸣笛、追逐打闹、玩手机等违规行为。

3.车辆要在指定停车位按位顺向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

4.严禁从学生宿舍、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将电动车、电瓶带回宿舍充电。

5.校园通行证与学生个人信息绑定,学生要妥善悬挂于车辆明显位置处,严禁买卖、转赠、伪造通行证行为。

二、管控措施

1.3月23日起,禁止未悬挂车辆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阻碍执勤的,移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对超速、超载、酒驾、违停、长鸣笛等违规行为,将予以贴单警告,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车辆予以通报批评,两次(含)警告以上没收车辆通行证,限制车辆进入校园。

3.一经发现在学生宿舍、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将电动车、电瓶带回宿舍充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没收充电装置和车辆通行证,限制其进入校园。

4.一经发现办理悬挂假牌照、提供其他虚假材料或伪造、变更通行证、将车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没收车辆通行证,限制其进入校园。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单位师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数据库,结合“文明骑行”师生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加强各责任区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

2.为保证师生安全,建设文明校园,即日起暂缓办理学生车辆通行证,后续每学年将定期为校园出行确实困难的学生按流程限量办理校园通行证。

3.请各教学系(院)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毕业生持有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统一回收上交保卫部,由保卫部统一上交给集美大学保卫处,回收成效将纳入学校综治考评范围。保卫部将开展通行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已毕业学生、被警告一次以上、伪造、证牌不符的车辆通行证进行查验收回,车辆集中处理。

4.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安全骑行、文明骑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保卫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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